国务院6方面33项稳经济措施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财政及相关政策


1.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


2.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总量2.64万亿元。


3.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


4.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


5.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


6.各地要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


7.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


8.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以上。


二、金融政策


9.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3.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产业链供应链。


14.优化复工达产政策,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


15.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


16.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


17.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18.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制定便利外企人员往来措施。


四、促消费和有效投资。


19.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20.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1.优化审批,新开工一批水利特别是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引导银行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


22.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


23.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24加大以工代赈力度。


五、保能源安全。


25.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


26.再开工一批水电煤电等能源项目。


六、保障基本民生。


27.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


28.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来源: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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