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银发〔2020〕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焦作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焦作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市分行,中原银行焦作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焦作市办公室,焦作中旅银行,洛阳银行焦作分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契机,按照《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焦作市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对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的金融支持。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聚焦制造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断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积极拓宽技术密集型和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由大变强。
(二)突出支持重点,改进和完善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按照《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水平。围绕我市4大主导产业,3大传统产业,6大新兴产业等制造业转型重点领域,提供创新型、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关键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积极运用信贷、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加强对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
二、积极发展和完善支持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三)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协同效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在业务范围内以财务可持续为前提,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和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不断改进和提升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立足当地,服务中小,积极开发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完善银行机构组织架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加强对高端装备、现代化工、现代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重点行业的专业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先进制造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围绕制造业中量大面广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要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
三、创新发展符合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产品体系
(五)优化信贷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新型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挖掘企业潜在价值。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企业非财务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六)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金融机构要结合“百千万”行动计划和“861”金融暖春行动政银企对接工程,以“第一次开户、第一次授信、第一次贷款”为突破点,做好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工作。
(七)切实择优助强,有效防控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择优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和企业,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要发挥银行业同业沟通、协调、自律作用,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切实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形成新的过剩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实施债转股,合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要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对过剩产能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八)拓宽制造业“走出去”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走出去”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提高全球化金融服务能力。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制造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九)完善对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不断优化外汇管理,满足制造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真实、合理的购汇需求。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为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项目提供成本适当的人民币贷款或投资。鼓励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五、加强政策协调和组织保障
(十)深入推动产业和金融合作。建立和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沟通协调。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产融合作城市试点,促进试点城市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支持制造强国建设,鼓励和引导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
(十一)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黄河流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
(十二)优化政策配套和协调配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担保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利率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监督引导和统计监测。建立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引导。人民银行将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配套金融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研究建立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