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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一件事一网通办"指引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除《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罚额研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 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 未在信用修复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信用修复申请书
 - 守信承诺书
 -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管理部门
相关附件
- 材料一: 若由法定代表人提交修复申请,请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材料一: 若由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请下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 材料二: 请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 《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 材料三: 请下载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二)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 (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受理:“信用中国”网站收到申请后,由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地市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或地方平台网站主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修复: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或地方平台网站主办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按程序终止公示。
市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相关附件
- 材料一: 若由法定代表人提交修复申请,请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材料一: 若由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请下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 材料二: 可下载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并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是否同意修复的意见并盖章;也可使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材料,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出具意见;或者其他可证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等)。
 - 材料三: 请下载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
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指南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10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 材料一: 请下载《经营人员身份证明书》
 - 材料一: 若由授权经办人提交修复申请,请下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 材料二: 可下载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并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是否同意修复的意见并盖章;也可使用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材料,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出具意见;或者其他可证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等)。
 - 材料三: 请下载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修复"一件事一网通办"指引
失信被执行人
一、未设定失信纳入期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 (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又因丧失履行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 (六)除因执行依据被撤销、改变或裁定不予执行而导致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情形外,其他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的。
 - 二、失信信息有确定纳入期限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其失信信息。
 - 三、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纳入失信决定,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移除:
 - (一)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纳入的;
 - (二)因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执行立案受理条件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
 - (三)因执行依据被撤销、改变或裁定不予执行而导致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或撤销失信信息。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为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失信信息应予删除,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 当事人被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一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信息同步移出,移出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按照规定终止。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交付或者送达用人单位。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
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史晓耀 0371-69690012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 (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
 - (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
 - (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1.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
2.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
3.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提前停止公布的决定。
省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惩戒岗 0371-56987507
统计严重失信名单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材料2:《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申请表》;
材料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到位证明材料;
材料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统计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决定。不同意信用修复的,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省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惩戒岗 0371-56987507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被列入对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
(一)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三)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申请书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被列入对象;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
详询(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电话或当地12350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一)3年未发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且企业主动申请;
(二)3年未发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
(三)列入名单满一年,符合移出条件,当事人申请信用。
修复后,提前移出名单,停止公示。
1.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五个工作日
市场监管局
相关附件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按照13号令要求已完成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的,可以提前向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机关提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的;
(二)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过程中又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因何种原因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提供已完成整改相关证明材料
1.受理: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核实: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3.修复: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移出的,应当自作出准予移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矿业权所在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文化和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部门应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一)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届满;
(二)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依据被撤销或者变更,不符合认定为失信主体标准的;
(三)因为政策变化或者法律法规修订,已经不适宜认定为失信主体的;
(四)其他应当主动修复的情形。
信用修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
有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培训记录、纠正失信行为等有关材料。
1.受理: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核查: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线上、书面、实地等方式检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约谈或者指导。
3.决定:认定部门应当自核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4.修复: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失信主体的相关管理措施。
崔振宇 0371-65900499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修复"一件事一网通办"指引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
- (一)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 (二)履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
 - (三)更正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 (四)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 (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填报表;
 - 营业执照;
 - 年度审计报告(被列入年度);
 - 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需显示出租方的公章或身份证明);
 - 缴纳罚款凭证(免于处罚的证据及相关说明)。
 
十五个工作日
市场监管局
相关附件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异常名录名单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按照13号令要求已完成整改
因何种原因被列异常名录,提供已完成整改相关证明材料
自被列入异常名录名单之日起至完成整改
矿业权所在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