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中原银行
贷款额度: 1~1000000万元 利率范围: 4.35%~7.5%
贷款期限: 6~36个月 担保方式: 不限
还款方式: 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款 联系电话: 15738533033
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性资金需要。
适用客户: 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性资金需要。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成产经营正常,依法合规经营;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 5.贷款资金用途明确、合法;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贷款受理与调查经营机构根据我行信贷政策和市场目标对借款人进行选择。借款人须向我行提供申请资料,并恪守诚信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符合我行以下基本准入标准的客户,可以受理其借款申请:1.借款人依法设立;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3.借款人成产经营正常,依法合规经营;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5.贷款资金用途明确、合法;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受理客户申请后,经营单位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双人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内容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二)贷款审查与审批经营单位将书面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风险审查部门,按我行授信流程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三)贷款合同签订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提款条件、支付、还款方式及配合我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检查等相关事项。(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1.经营机构负责借款合同、借据等放款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按照贷款批复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相关
返回 立即申请
扫一扫,关注我们!